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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29 00:32:05 |  访问:430

为深入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含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

第三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幼儿园在库教师信息为准)。

第四类:曾获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年龄要求199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第四类招聘对象年龄要求放宽,1988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除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指标、学历及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3月19日- 3月21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3月23日12:00至3月25日12:00,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8:30--20:00开放)。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下载打印准考证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鄞州教育网凭笔试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符合招聘对象第四类的报考人员,目前尚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淘汰。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各环节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上述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次招聘单位中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者,鄞州区教育局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若聘用至塘溪镇中心幼儿园须任教满6年后方可调动至鄞州城区幼儿园。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3月14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5.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8.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 部分国内高校名单.docx

附件2 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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